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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季刊 Quarterly 16 盧漢與中法越南交涉
1945-1946
Lu Han and the Negotiations over Vietnam between
China and France, 1945-1946
《檔案季刊》10卷1期(民100年3月),P16-27。
楊 維 真 Yang, Wei-Chen
國立中正大學歷史系副教授
Associate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History, National Chung Cheng University
E-mail: hiswcy@ccu.edu.tw
摘 要
當日本於西元1945年8月宣布投降,盟軍最高統帥部決定將日本越南佔領區以北緯16度為界,分為南、北二部,並將北緯16度以北地區交由中國軍隊負責接受日軍投降。因此,中國政府乃派遣盧漢指揮的滇軍入越受降,並於受降後實際控制越北地區。由於戰後法國想要重建其在越南的主權,法國乃於1946年2月28日與中國政府簽訂條約,放棄所有在華治外法權及y租借地(租界)。中國政府則以同意最晚不超過1946年3月31日自越北撤軍做為交換條件。這些事件的影響得失仍難確定。中國政府採取撤軍政策的原因在於面對國內共產黨的叛亂時,不可能將大量軍隊派駐越南,甚至捲入越南事務中。此外,為了與西方列強維持友好關係,中國政府也不想挑戰法國在越南的權力。本文的焦點將集中在中國軍隊入越的決定、盧漢在中法越南交涉中的角色,以及其影響。
Abstract
When the Japanese surrendered in August 1945, the French Indochina was divided into the South
and North. The north of 16oN surrendered to the Chinese Army. So,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ent the
Yunnan Army, commanded by General Lu Han, into North French Indochina to accept the surrender
of Japanese forces. Since then, Chinese Army has been already in effective control of the North
Vietnam. In order to re-establish her sovereignty in Vietnam, France signed a treaty with Chinese
Government on February 28, 1946 to renounce all her extraterritorial rights and concessions in China.
In retur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greed to withdraw her troops from Northern Vietnam no later
than March 31. The consequences of these events are difficult to measure. The reason why Chinese
Government adopted such treaty was that she had to face the Communists rebellions internally, it
was impossible for China to dispatch such a great large number of troops to Vietnam, and even b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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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945年3月,日軍發動「越南事變」,進占越南全境,推翻法國維琪政府在當地的統治。當時退入雲南邊界的法越軍共約5千人,後經中國政府收留,由原法越軍參謀長亞力山大(Général MarcelAlessandri)將軍擔任指揮官。同年8月日本投降後,駐防雲南的中國陸軍第一方面軍司令官盧漢奉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中正之命,指揮所部入越受降。由於這是近代以來中國軍隊第1次佔領國外地區負責受降,是以其舉止動見觀瞻。華軍此來,原本是以勝利者的姿態準備佔領越北,並曾計畫成立軍政府以進行長期駐防。孰料後來越南局勢變化劇烈,不僅越南獨立運動人士積極倡導獨立,籌組政府;戰後法國更亟謀重返印度支那,恢復其殖民統治。因此,中國外交當局乃開始與法國就越南問題進行外交交涉。盧漢身為越北中國軍隊最高指揮官,其對越南問題的看法與態度自然深深影響中法越南談判之進行。本文旨在運用國史館典藏《蔣中正總統檔案》、《外交部檔案》等原始檔案,由盧漢的角度切入,除探討盧漢在越南交涉中的態度與表現,以說明中國軍方與外交當局對越南問題看法的歧異外,並將析論其對中法越南交涉的影響。

率軍入越受降
1945年8月10日,日本宣布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戰正式結束。盟軍最高統帥部依據《波茨坦宣言》,決定將日本越南佔領區分為南北兩部:北緯16度以南地區由英軍負責受降,北緯16度以北地區則歸中國軍隊負責受降。8月15日晚,蔣中正約集親信來寓商談對越南問題之方針,決定泰越方面擬派滇軍進駐北緯16度以北地區,接受敵軍投降。(註1)為此,由滇軍將領盧漢統領的第一方面軍即承接此一任務。8月18日,蔣中正電陸軍總司令何應欽,告知各區受降主官、指揮部隊、接收地區及接收敵軍投降部隊番號。其中有關越南受降的規定為:第一方面軍:甲、派盧漢為受降官,指揮第52軍、第60軍、第62軍、第93軍、暫19師、暫23師、暫93師負責接收越南在北緯16度以北地區,該區為敵第38軍;乙、第52軍抵海防後,即船運大沽口,轉赴大同、張家口。(註2)緣此,盧漢即被任命為北緯16度以北地區受降主官,指揮第一方面
軍所部入越受降。
involved in Vietnamese affairs. Besides, the Chinese Government did not want to challenge the
French power in Vietnam, in order to maintain a friendly relationship with western powers. The
focuses of this paper are on the influence of sending the Chinese troops into Indochina, the role
of Lu Han in the Sino-French negotiation for Vietnam and his influence.
關鍵字:盧漢、越南、法國、中法關係、滇軍
Keywords: Lu Han, Vietnam, France, Sino-France relation, the Yunnan Ar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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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季刊 Quarterly 18 此次中國軍隊入越,軍方高層原本計畫成立佔領軍軍政府。1945年8月23日,軍令部長徐永昌在簽呈
蔣中正有關入越計畫時,即稱:

關於入越之全般計畫,正與美方商訂中,謹將目前緊急事項辦理情形,摘呈如左。一、軍事部署已令何總司令轉飭盧漢,即率所屬向越境推進,並限定本月二十六日至九月三日之間,到達滇越邊境。二、貨幣問題、經與財政部會商,決定使用國幣。但國幣上應蓋有「限越南使用」字樣,至入越國軍每月所需經費,預定為十六億,由軍需署籌辦中。三、軍政府問題,為避免盟方疑嫉,擬採用第五處(即美方所稱之G5)之名義,但仍按軍政府之組織與職掌,一俟商得美方同意,另案簽呈。(註3)
9月1日,盧漢參加陸總部召開的受降準備會議時,也得到何應欽轉達中央指示,以越南受降任務重要,命盧漢準備在越北成立佔領軍臨時軍政府。(註4)同時,陸總部亦規定第一方面軍入越受降辦法,其大要為:一、接受日軍投降,解除武裝,遣送回日;二、組織軍政府管理民政;三、駐雲南的法越軍原地待命,不准入越,如有個人志願返越者,須解除武裝,揭開中國軍隊入越的序幕。(註5)
在軍事行動方面,盧漢於1945年8月20日接奉入越受降命令後,23日又奉到陸總部轉奉蔣中正電令,規定第一方面軍各部隊開進越境之最遲日期為:一、第52、62軍8月26日;二、第60軍8月29日;三、第93軍8月31日;四、暫23師9月3日;五、第93師9月2日。(註6)第一方面軍乃就先前進攻越境部署,策定入越前進計畫,以第93師、60軍、52軍、93軍並列成五路,分向越北義安、河內、海防前進;暫19師、暫22師及暫23師則隨第60軍後跟進。9月9日,第一方面軍副參謀長尹繼勛率部分參謀飛抵河內,設前進指揮所,以尹氏為主任,指揮先頭入越部隊。此際,第一方面軍大軍南下,然因大雨氾濫,交通不便,補給困難,以致軍行緩慢;遲至9月20日前後,始陸續到達指定防區。(註7)而盧漢則先於9月14日親率總部各人員飛抵河內,入駐前法國總督府,主持受降諸事宜。9月28日上午10時,盧漢在河內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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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駐地禮堂舉行進駐越南北緯16度以北地區日軍受降簽字典禮。受降典禮結束後,第一方面軍所屬各部即分駐越北各地。

越南問題交涉
一、法國重返越南
早在二次大戰後期,中、美兩國即有不讓法國重返其戰前安南殖民地的默契;美國總統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更有意將越南交給中國,以補償中國在雅爾達會議中的損失。(註8)然而,戰後法國當局也決定不惜一切,亟思重返其遠東殖民地。1945年5月德國投降後,法國始有餘暇將其注意力轉移至東方,並準備重返印度支那。6月15日,法國臨時政府總理戴高樂(Charles de Gaulle)決定籌組法國遠征軍反攻印度支那。(註9)8月10日,日本向同盟國宣布接受《波茨坦宣言》,二次世界大戰行將落幕。戴高樂當即決定法國不僅要立即回到東方,而且必須以「勝利的參與者」身分重返戰前之殖民地。(註10)爲此,法國政府乃命駐華代辦隨即於8月11日向中國外交部提出兩點請求:
(一)由中國政府協助法方運輸法方行政人員60名返越;現在昆明已有12人,且有法機1架可用。
(二)如中國軍隊進入越南,應請將現在華之法軍5千人包括在內。(註11)
次日,法國代辦更向中國外交部致送《節略》,說明法國「為日本在越南侵略之犧牲者,自1941年12月8日起,即與日本正式立於戰爭狀態中,因是法國政府對於參與列強簽字於日本投降文書之上,至為重視」,表明法國「願參加現正在盟邦政府間進行中關於日本政府投降問題之討論」的意願。(註12)1945年8月15日,戴高樂任命海軍上將達任留(Amiral Thierry D' Argenlieu)擔任駐印度支那最高行政長官,法國重返遠東殖民地的行動正式揭開序幕。(註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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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季刊 Quarterly 20 日本投降後,法國除要將遠征軍儘速送至遙遠的東方,更須面對越南瞬息萬變的局勢。先是「越南事變」後,法國在當地的統治完全被推翻,而戰後盟國對越南的處置又將法國排除。加以自日本宣布投降後,越共領袖胡志明領導的「越盟」不僅積極搶占地盤,更於1945年9月2日宣布獨立,成立「越南民主共和國」,反法情緒極為強烈。中國方面資料證實「越人對法人仇恨甚深,各地均未敢懸掛法旗,被俘法軍官須由敵軍(指日軍)保護,否則即遭仇殺」。(註14)正惟如此,若寄望遠道而來的法國遠征軍應付此一變局將緩不濟急,是以才會有前述法國在第一時間照會中國政府,希望將滯留中國邊界的5千法軍開入越南。隨後,法方更要求華方承認在越被日軍俘囚之法軍,與退入中國之法軍有同等的地位,給予戰鬥軍身分,並將日軍繳出之器械作為裝備此項軍隊之用。(註15)凡此種種,俱可見法國迫切重建其在越殖民統治的意圖。
但更為難堪的是,盟軍最高統帥部對戰後印度支那日軍受降等問題的安排,係依照波茨坦會議之議決,由中、英兩國共同執行,根本排除法國的參與。對於英國佔領南越,法國相信因為英、法在戰後北非及中東都曾發生歧見與衝突,評估英國將不致爲佔領南越而引發與法國更大的風潮;加以英國於亞洲亦有廣大的殖民地,英、法在維持殖民統治上有共同利益。確實如此,當日英國支持法國重返越南的態度甚為明顯。1945年8月16日,英國駐華大使館有《節略》致中國政府,清楚說明其對越態度及立場:
英國政府欲國民政府主席閣下立即知悉,英國政府現正準備派遣必要軍隊重佔香港,恢復該地之行政,並確保對於日本南方軍隊總司令部之統制,該總司令現在西貢。關於後者,國民政府主席閣下曾於八月七日致電英國首相,磋商盟軍司令在越南之疆界問題,現在事態之進展已超過磋商之程度。英國政府認為日本投降以後,此項問題已無再加討論之必要,兩國政府現時之共同目標,應為恢復法國在越南之行政,並對法國軍隊及行政人員於其可能到達時,予以便利,俾得返越,英國政府深信國民政府主席閣下定表同意也。(註16)
然而中國則不然,戴高樂曾謂:「由於中國將領盧漢佔領了東京地區以及大部分的安南與寮國,這也可能產生嚴重的後果;我們(指法國)的政治與管理行動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將受到傷害,因為中國人一旦站穩陣腳,他們何時才會離開?而我們又得付出何種代價?」(註17)這是當時法國所必須面對的嚴重問題。爲釜底抽薪,法國乃於1945年8月下旬向美國提出建議:
越南應作為一單獨受降單位或區域—即由英方受降。如此在事實上為不可能,則法方建議,日本在越南北部之司令官,應在中國領土內向中國方面投降;而其軍隊則向在英國統帥部權威之下之法人投降。(註18)
法方的提議無異將中國完全排除於越南受降之外,根本違背波茨坦會議的議決,因此美國政府在8月30日對法國提議作了答覆,認為越南受降之劃分係根據各種軍事考慮下的一項軍事行動,美國政府仍相信軍事考慮重於其他一切;惟法國政府如能與中、英兩國政府獲得諒解,美國政府自當樂於依照諒解採取行動。(註19)美國此一答覆等於拒絕法國政府的提議,故中國政府完全同意8月30日美國政府答覆法方所舉之理由,並對法國所提「上述建議之任何一項均難接受」。(註20)由於未能取得美、中兩國政府的諒解,法國在越南問題上勢必要改弦更張,調整其外交政策。爲此,法國政府首先爭取美國政府的同情與諒解。羅斯福總統任內,美國與戴高樂領導的法國臨時政府關係不睦,羅斯福甚至無意讓法國於戰後重返印度支那殖民地。但自1945年4月羅斯福去世、杜魯門(Harry S. Truman)總統上臺後,由於歐洲戰事已於同年5月結束,戴高樂也取得政權,在國際事務方面,美國需要法國的配合與支持。正惟如此,美國遂開始調整其越南政策,並有向法國傾斜之趨勢。同年8月下旬,戴高樂應邀訪美,並接受盛大的歡迎與接待。就印度支那問題,戴高樂抱怨法國因盟邦事前未曾知會而受到傷害,法國政府尤其不想看到英國與中國軍隊分別取代日本進占印度支那南部與北部。對於法國的抱怨,杜魯門解釋這些行動絕非為了抵制法國在遠東地區的既得利益,並表示美國絕不反對法國部隊重回印度支那建立權威。(註21)戴高樂懷著勝利的喜悅,帶著杜魯門的允諾離開美國,下一個要交涉的對象就是中國。
二、中國政府立場
當第一方面軍準備入越受降的同時,中國政府行政院亦組織「越南顧問團」,以外交部代表淩其翰為團長,隨軍入越受降,準備做為越北最高行政機構,協助盧漢處理相關事務。為此,行政院於1945年9月18日制頒「佔領越南軍事及行政設施原則」,規定:
(一)佔領越南時期依據事實上需要,由盟軍最高統帥部規定之。
(二)佔領區內駐防軍及過境軍數目,隨時由佔領軍總部通知法方。
(三)行政院在佔領軍總部內設顧問團,由外交、軍政、財政、經濟、交通、糧食六部及行政院秘書處各派代表一人組成之,由行政院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四)凡佔領軍總部處理行政部分之一切命令,概由顧問團擬定,由佔領軍總部頒布施行,顧問團召集人得為佔領軍總部發言人。顧問團應將處理情形隨時報告行政院查核。
(五)為明瞭實際情況及整齊步驟起見,顧問團得與佔領軍總部第五處處長副處長、美軍代表及法國代表團之主要負責人員舉行會報,密切聯繫,以期一切措施妥善適當。
(六)請法方派代表參加受降典禮並指定人員若干名組織一代表團,協助佔領軍總部有關資產接收及物資供應事宜。
(七)越南境內一切交通工礦事業責成現有人員繼續維持及經營,聽候佔領軍總部商洽法方派人接收。但在佔領期間內為確保軍事安全及部隊過境運輸便捷計,滇越鐵路及一切港口應在佔領軍總部監督指揮下,暫行實施軍事管理。
(八)日本在越南所設金融機構一律封閉。
(九)越南日幣流通及佔領軍使用貨幣問題,由外交、財政兩部與法方商妥後另訂辦法。
(十)佔領軍所需糧食、煤炭及運輸工具等,由法國代表團設法責成越南現有機構供應負擔,將來由外交部與法方另商清算辦法。
(十一)政府各部及人民前在越南遺留或被扣留之物資,應由經濟、財政兩部收集以前調查所得資料,將來由外交部提出向法方交涉。如現在仍有該項遺留物資(如海防、河內及沿鐵路線各倉庫),經查明確實者,可先行封存報告行政院,聽候處置。

檔案季刊 Quarterly 2 (十二)佔領區內法方回越行政人員,法國代表團應將全部名單隨時通知佔領軍總部查照,但前對中國政府曾有仇視行為或曾屠殺中國僑民者,佔領軍總部得拒絕其入境。
(十三)除對治安交通、金融糧食遭受威脅擾亂或破壞之行為,得隨時取適當措置外,對法越間一切關係概嚴守中立態度,不加干預。
(十四)我國將來對滇越鐵路之權益問題、越南華僑地位問題,在政府未作最後決定以前,應取保留態度,不必表示意見。(註22)
行政院鑒於越南情勢頗為複雜,法越關係尤為棘手,中國無法採取積極政策,其指示越南顧問團的原則是準備將越南交還法國治理。(註23)行政院對越政策立場消極,顯與當時外交部的看法有關。中國外交部在衡量國際情勢下,認為必須尊重國際法上法國身為印度支那宗主國的權益。所以當前述日本投降後,法國向中國政府提出准許退入華境5千法軍重返越南的要求時,華方即有善意的回應。1945年8月17日,中國外交部面交法國駐華代辦《節略》1件,稱:


中國外交部茲向法國大使館致意,並聲述關於大使館八月十四日節略請求准許自越南撤入中國境內之法國軍隊五千重返越南一節,中國政府可予同意,並已令中國陸軍總司令部轉令該項部隊準備開拔,中國政府瞭解在中國接受日本投降之越南區域內,該項部隊及其他法國武裝部隊或附屬部隊應與中國軍隊配合行動,並須受中國戰區統帥或其所指定之代表之節制。
(註24)
外交部甚至表示,現爲向法方表示好感起見,似可允許法國指派代表參加我方人員接受北緯16度以北日軍投降,(註25)此無異承認法國在越南的特殊地位。是以,中國政府後來在9月7日照會法方時,即明白指出佔領安南時期以法方派軍接防時為限,但希望不超過3個月;並稱「佔領安南純爲受降接防性質,軍隊數目以接收日軍防地所最必須者為限,數目應明白確定,並通知法方」,(註26)顯見中國當局對越南接收之態度。9月13日,在格於國內外形勢下,蔣中正決定「對法越問題,暫不積極」。(註27)


1945年9月18日,正在倫敦參加五國外長會議的中國外交部長王世杰與法國外長談及越南事,法國要求中國允其留滇軍隊入越,王氏謂可電本國政府,同時表示希望法國對越南政治前途能作若干保證。(註28)翌日(19日),行政院長宋子文抵法訪問,在駐法大使錢泰陪同下,晉見戴高樂;當戴高樂提及盧漢與中國佔領軍在越北所採取種種不利法國的行動時,宋氏允諾中國政府將停止此種行動,並從越北撤軍。(註29)


事實上,中國外交當局對於華軍久駐越南,一直是很有意見的。王世杰曾謂:


越南方面我派有駐軍八師之眾,軍費浩大,又不便向地方勒取。我既一再表示對越南無領土野心,則我軍於受降工作完成後,自宜撤退。予因一再向蔣先生建議,預定早日撤兵計畫,至於中國與法越之關係,我只可提出極合理而不帶任何野心或惡意之解決方案。蔣先生贊同予之意見。(註30)
同時,戰後國際及國內形勢的變化,亦促使中國政府不得不思考自越撤軍。在國際形勢方面,美國對越南態度轉變已見前述,而此際中英之間又為香港接收問題引發風潮,中國政府不願於此時再爲越南問題與法國交惡,增添外交困難。尤其嚴重的是,蘇聯於日本投降前夕向日宣戰,並進兵中國東北,中蘇雖於日本投降後簽訂友好同盟條約,但蘇軍一直強佔東北不肯撤兵。若此時中國政府不從越南撤軍,則蘇軍有何理由必須從東北撤兵?(註31)是以9月10日下午,蔣中正在召見司法院長王寵惠、外交部次長甘乃光等,聽取其報告國防最高委員會對越南意見時,因該會與會諸人多主不准法國軍隊運來越南,必須使越南民族獨立有確實之保障等語,即曾喟嘆若輩「殊不知國際形勢與最近對俄之關係也」。(註32)加以越南情勢複雜,遠超過當初中國政府的估算,與其陷入泥沼,不如及早脫身。再就國內因素而言,抗戰雖已結束,但接收與復員工作千頭萬緒,國共戰爭隱憂更逼近眉睫;當此急須動員大量軍隊進行接收之際,在越近20萬大軍當然無法長期閒置。凡此情事,俱加深中國當局力主撤軍的決心。



盧漢對越主張
在越南問題上,盧漢立場一直是積極而堅定的。先是在1944年12月,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部在昆明成立,由何應欽擔任陸軍總司令,並將對越軍事任務劃歸陸總部直接管轄。(註33)1945年3月越南事變後,中國軍方對越南採取更積極政策,何應欽由渝來滇編組攻越部隊。(註34)陸總部對於越南問題向來即持較強硬態度,尤其對法越當局曾協助日軍封鎖中越交通線,並侵奪華方儲留越南大量待運軍事物資深表不滿。而且在中越邊境上,中法雙方軍隊亦屢發生軍事衝突。由於長期的摩擦與衝突,中國軍方對於法越當局極為反感,尤其駐紮滇越邊界的盧漢部第一方面軍,更是充滿反法情緒。盧漢所部第一方面軍,係混編中央軍及滇軍而成。長久以來,雲南民眾對於法國殖民者在中國及越南的侵略極為憤恨。因此,當1945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後,中國最高統帥部令第一方面軍入越受降,除允法方指派代表參加外,並同意退入華境之法越軍重返越南。惟中國政府部分人士對此有不同意見,尤以雲南地方當局的反法態度最為堅決。雲南省主席龍雲即曾於8月15日致電蔣中正稱:


自中日戰爭以來,法越政府在我遷都入川之時宣告中立,繼則放任敵軍登陸海防,威脅西南,更復與敵方簽訂軍事經濟協定,悖義食言,此舉不啻合而謀我。頃聞退駐滇境法軍有請求回越之說,又據報載法政府要請美方許其參加遠東談判,以上二事關於以後處置越局,關係至為重大,務請鈞長設法阻擾。現第一方面軍已奉令節節推進,不久可達河內,在滇法人回越一層應緩准行,以免發生糾紛。至法方加入遠東談判一層,於我對越措施所關尤鉅,祈予設法打消為叩,謹電。(註35)


8月16日,龍雲再電蔣中正,強調法國先前放棄中立,允日軍入境越南共簽軍事協定,背義食言;其後越南事變法日決裂,法越軍被日解決,其「所有力量均已喪于日人之手,從此法之於越,已無關係可言」。加以越南人民與日軍合作驅逐法國勢力,法越彼此新仇舊恨俱深,「如仍聽許法軍回越重執政權,不特坐享其成功,大違公理」,對越枷鎖必愈加強。(註36)龍雲認為現値「同盟國勝利正義昌明之時,實為解放越南最好機會,且與美國解放人類、安定世界之宣言尤相符合。」因此,建議中國軍隊於入越之際趁勢佔領越北,「俟我完全收復以後,可於經濟方面酌量與之(指法國)合作,如此則戴高樂亦可相當滿意」。(註37)然而,外交部對此已有與法國合作之決議,並呈准蔣中正;因此,蔣遂對龍雲來電覆以「卓見先獲我心,惟法越軍回越之要求,中央地位不便阻止,且已下令准許。二、法人要求參加遠東談判之關係尚小,只要我軍先入河內與海防則勝矣,請勿念。」(註38)此後,由於滇軍將領、第一方面軍司令官盧漢奉命率部入越受降,其對法越當局的態度更為重要。
盧漢自抗戰中期統兵坐鎮滇南,所部與法越軍多有衝突,致使對法惡感更深,反法情緒高昂。當越南事變爆發後,部分法越軍退入雲南境內,法方極力要求中國政府予以收容,准其留駐滇境,並給予盟軍待遇。中國政府雖同意法方要求,命陸總部就地安置,孰料盧漢對這批不久之前還是敵人的法越軍不肯收容。爲此,何應欽除電盧漢遵照中央指示辦理外,復命陸總部昆明辦事處主任陳修和親與盧漢面商,盧漢始答應將法軍安頓於蒙自,並由陸總部給予盟軍待遇。(註39)及至盧漢率軍入越後,由於長年積憤,遂對法國堅決採嚴厲態度,除商承何應欽將駐滇法軍司令亞歷山大所擬自備赴越飛機扣留外,並遍貼布告,引申蔣中正同情越人之言論,主張支持越南獨立。(註40)由於盧漢強硬態度,法方乃將其視為恢復越北殖民統治
的最大障礙,並透過宋子文向中國政府施壓。另一方面,盧漢對於中央在越南問題上所持軟弱立場,亦極表不滿。越南顧問團團長凌其翰曾於1945年9月19日報告稱:


盧司令對中央態度極表不滿,而於鈞部(指外交部)措施尤多指摘,可見中央與地方之間隔閡極深,似應急電何總司令在總部方面,指派一熟悉越情者即赴中央陳述,以期溝通意見。否則中央與法方所商妥者,此間未必即能接受,反將受法方責備我方政令不統一,對於協定不能忠實履行。(註41)


9月22日,盧漢於河內佔領軍總部接見行政院越南顧問團時,更對行政院所制頒的〈佔領越南軍事及行政設施原則〉大為不滿,認為無異將越南拱手讓諸法國,與先前陸總部規劃的受降辦法大相逕庭,除嚴詞質詢凌其翰中央變卦之因外,並要凌氏遄返重慶面蔣請示。(註42)正因中央與地方頗有隔閡,中樞對越政策盧漢多未能接受,甚或拒絕執行,遂使法方多次向中國外交部抗議。對於盧漢迭次拒絕配合中央指示,以致阻礙中法交涉一事,外交部特於1945年9月22日致電何應
欽:


關於法軍由滇入越事,迭准法國大使館向本部申訴,以既經中國政府核准,迄今未能啟行,深以政令不能貫徹為異。又法國亞力山大將軍曾在開遠請見盧司令,三日未獲一面,最後盧司令獨自飛越,對該將軍未留一詞,法方認為不僅食言且失禮貌。⋯日前法大使面謁委座,委座告以已嚴電盧司令遵照中央意旨辦理。(註43)


27日,蔣中正以電話指示凌其翰,轉達盧漢關於入越受降處置4點:一、越南北部日軍投降典禮定於9月30日舉行;二、我軍應掌握老街、河內、海防三據點之路線;三、任法軍4、5千人自滇入越;四、對越南政府取不管態度。(註44)至此,國府中央已清楚表達其意旨。
雖然如此,盧漢仍在其職權範圍內,尤其是關於法方派員參加受降問題上力加抵制。先前陸總部已規定法軍司令亞歷山大可以個人資格「參觀」受降典禮;9月15日,陸總部於盧漢抵越次日特電第一方面軍總部,再度重申「舉行投降簽字時,法方所派代表只能以個人資格出席參觀,不能參加」。(註45)因此,盧漢於9月28日在河內佔領軍司令部大禮堂舉行日軍受降儀式時,禮堂四周懸掛中、美、英、蘇四強國旗,獨缺法國國旗。當法方代表亞歷山大於儀式舉行前10分鐘到場,見此情景乃提出抗議,並親洽盧漢要求禮堂中須懸掛法國國旗;盧漢以法國既非聯合國四強,亦非波茨坦宣言國拒之,亞氏乃憤而退席。(註46)法方以此事件有其象徵意義,越人必將用以對抗法國政府,且「此可證明盧漢將軍每次均表示真正仇視之態度,及法國代表欲謀與之合作之困難」,(註47)遂由駐華大使貝志高(Zinovi Pechkoff)於10月2日面見宋子文,遞交備忘錄一則,以示法國政府之遺憾。不僅如此,盧漢更在受降典禮完成後宣讀布告,謂其統率中國軍隊來越,非爲越南之征服者或壓迫者,而為越南人民之友人及解放者,凡越南北緯16度以北地區一切行政監督及軍事管理,均歸其負責;並稱在日本侵略者尚未完全遣回,和平秩序尚未獲得保障之前,其本人實掌握越南北緯16度以北地區之最高權力,如有必要,決不惜使用此最高權力,足見盧漢反法意志之堅定。(註48)


惟不久以後,雲南爆發10月3日倒龍事變,蔣中正以武力解決龍雲,並任命盧漢繼任雲南省主席。當事變消息傳至越北,滇軍上下群情激憤,少壯派軍官甚至有打回雲南的激烈表示。而此際中央軍又對入越滇軍形成包圍態勢,滇軍歸途已斷。盧漢面對艱難形勢,除力持鎮靜以穩定滇軍軍心外,亦須對中央輸誠,以示對蔣中正的服從。1945年10月8日,盧漢自河內電呈蔣中正,鄭重聲明:「至職個人應服之職務,一唯鈞座之命是聽,職既受國家之培育,鈞座之裁成,早經認識國家,服膺我最高領袖,一秉忠誠,毫無絲毫之個人觀念。」並說明「現刻我軍在越南佔領地區,雖情形極為複雜,而秩序治安則大體可暫告安定,謹請釋念。但因各項交通破壞過多,大水又復瀰漫,部隊行進遲緩,刻間應付之事與待理之事甚多,正飭各部分別接收,約在二月以內即可竣事。一俟接收完畢,部署就緒,即當遵諭趨渝晉謁、請訓」。(註49)正惟如此,盧漢對於越南問題實已無暇處理,遂不再堅持強硬態度。同日,甘乃光轉來何應欽呈蔣中正報告1件,內有盧漢對處理越南問題的意見:


一、法越軍不能開入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越政權亦不能交還法方,否則必引起法越間之戰鬥,彼時我軍甚難左右袒且我僑損失必大;
二、可扶植現政權;
三、我國對越南問題宜取之方針:
(一)上策:應依據種種理由在國際堅決主張扶植越南自主獨立,此與國父遺教、大西洋憲章、委員長宣示之方針及我經濟國防之需要均符合;
(二)中策:若以越南之建國智識及力量均甚微薄,我國復不能予以單獨之支持,則似可提議以國際托治之方式分別托治,在若干年後俟其能力充實再將政權交還越人;
(三)下策:萬一法國堅決不放棄越南而某盟國(指英國)予以支持,則必須取得於我國及越南最有力之條件,以為越事解決之交換。(註31)
觀此呈文內容,應為雲南事變尚未爆發前,盧漢對處理越南問題的主張。及至事變後,盧漢於10月27日另有函呈蔣中正,說明佔領區內越南的概況:
一、革命同盟黨(即胡志明越盟)所成立之臨時越南共和政府足以控制中圻、北圻兩地區,但越南國民黨欲謀奪取其政權。
二、法國駐越南代表聖德尼已經晤面,甚為融洽,越南行政當遵諭由法方主持,惟在佔領期間需受我軍監督指導。現越盟黨之武力在河內約一萬餘人,西貢法越衝突,越人傷亡較多,激於義憤之無知青年時有思以報復,我軍大體尚能控制調處。惟老撾方面或有較大之波動,已飭93D竭力設法制止。職凜遵鈞訓,對法越雙方悉以公正之態度出
之。(註51)
由於盧漢改秉中央意旨,對越南問題不再持強硬態度,中、法關於越南交涉遂急轉直下。10月30日晚,蔣中正在設宴款待法國大使貝志高時,「談及越南事,(蔣)謂中國準備撤兵,希望法國在越南能用不流血方式解決糾紛」。(註52)中國政府確定對越南政策基調,接續而來的,就是針對中國撤軍及越南善後諸問題的談判。經多日協商與談判,中法兩國終於達成協議,並在1946年2月28日簽訂中法新約;法方以放棄上海、天津、漢口、廣州等地的租界及治外法權,交換中方撤回入越中國軍隊,越北乃重回法國之統治。



結 論
在越南問題上,當日國內外形勢頗不利於中國。英國因在遠東有廣大殖民地,與法國殖民利益一致,故支持法國重返越南;而美國自杜魯門上臺後,為因應蘇聯威脅及冷戰發展,正積極爭取英、法支持,所以也不願意為越南問題開罪英、法,中國對此頗感孤掌難鳴。另一方面,此際中國國內國共正為接收問題爆發嚴重衝突,內戰幾乎一觸即發,中國政府自不可能將數十萬大軍閒置海外。加以蘇軍正進佔中國東北,華軍若久佔越北不去,如何要求蘇軍自東北撤軍?在格於國際形勢之變化及國共內戰的隱憂下,中國政府乃於1946年2月28日與法國達成協議,法方放棄在華租界及治外法權,交換中方撤回駐越軍隊,越北乃重回法國統治。


事實上,中國軍方與外交當局在越南問題上意見屢見衝突,彼此態度甚有差距。尤其盧漢身為中國軍隊在越最高指揮官,極具指標性作用,其對越南問題看法即與中央顯有差異。由於盧漢對越力持強硬態度,如此一來,不僅造成中國對越政策的歧異,也增添中法交涉的困難。不僅如此,盧漢身為華軍在越最高地方當局,原已具有強烈的反法意識,而國府中央在處理越南問題上竟然幾乎未曾徵詢其意見,如此一來,更增中央與地方的隔閡,顯然不利爾後國府與地方當局關係的發展。惟盧漢在雲南事變後力持鎮靜,穩定滇軍軍心,並不再堅持強硬立場,終使談判得以順利落幕,在中法越南交涉中仍有其一定的作用。國史館典藏《蔣中正總統檔案》、《外交部檔案》中,擁有豐富的中法越南交涉原始資料,值得對此一論題
作更深入的研究。


【本文係摘自國科會93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盧漢與中法越南交涉(1945-1946)」(計畫編號:NSC93-2411-H-194-014,執行期限:93.08.01-94.07.31)研究成果,並感謝助理劉緯道先生、江育慧小姐協助蒐集資料】
註 釋
註1:《蔣中正總統檔案.文物圖書.事略稿本》(以下簡稱《稿本》),民34年8月16日。
註2:《稿本》,民34年8月18日。
註3:《稿本》,民34年8月23日。
註4:楊肇驤,〈一九四六年越南海防中法軍事衝突內幕〉,《雲南文史資料選輯》第1輯(昆明,1962),頁12。
註5:陳修和,〈抗戰勝利後國民黨軍入越受降紀略〉,《文史資料選輯》第7輯(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8月),頁16-17。
註6:楊家杰編,《第一方面軍抗戰暨在越北受降交防紀實》,雲南通志館編,《續雲南通志長編》(昆明:雲南省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1985),上
冊,頁122。
註7:同註6,頁122-123。
註8:拙著,〈一九四六年中法越南海防衝突事件始末〉,《中華軍史學會會刊》第9期(臺北:中華軍史學會,民93年4月):262-264。
註9:夏爾.戴高樂著,蔡東傑譯,《戰爭回憶錄》卷3:完成救贖(1944-1946)(臺北:左岸文化公司,2002年11月),頁251。
註10:同註9,頁251。
註11:「外交部報告」(1945年8月11日),《外交部檔案·越南日軍投降案》,檔號:172-1/0590。
註12:「法國大使館節略譯文」(1945年8月12日),《外交部檔案·越南日軍投降案》,檔號:172-1/0590。
註13:戴高樂,《戰爭回憶錄》卷3,頁252。
註14:「莊智煥等致外交部電」(1945年9月22日),《外交部檔案.我派駐越南佔領軍案》,檔號:172-1/0601-1。
註15:「法國大使館備忘錄譯文」(1945年8月16日),《外交部檔案.越南日軍投降案》,檔號:172-1/0590。
註16:《稿本》,民34年8月16日。
註17:戴高樂,《戰爭回憶錄》卷3,頁253。
註18:「美公使步瑞格面交法國政府對越南受降建議」(1945年9月2日),《外交部檔案.越南日軍投降案》,檔號:172-1/0590。
註19:同註18。
註20:同註18。
註21:戴高樂,《戰爭回憶錄》卷3,頁236。
註22:「佔領越南軍事及行政設施原則」(1945年9月18日行政院會議通過),《外交部檔案.我派駐越南佔領軍案》,檔號:172-1/0601-1。
註23:朱偰,《越南受降日記》(上海:上海商務印書館,1946年10月),頁1。
註24:「外交部致法國大使館節略」(1945年8月17日),《外交部檔案.越南日軍投降案》,檔號:172-1/0590。
註25:「外交部關於法國對於接受日軍投降之節略意見」(1945年8月19日),《外交部檔案.越南日軍投降案》,檔號:172-1/0590。
註26:「佔領安南軍事及行政設施原則」,附於「致法國大使館照會」(1945年9月7日),《外交部檔案.我派駐越南佔領軍案》,檔號:172-1/0601-1。
註27:《稿本》,國34年9月14日。
註28:王世杰,《王世杰日記》第5冊(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3月),1945年9月19日,頁178。
註29:戴高樂,《戰爭回憶錄》卷3,頁254。
註30:王世杰,《王世杰日記》第5冊(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3月),1945年10月22日,頁198-199。
註31:王世杰,《王世杰日記》第5冊(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3月),1946年4月5日,頁298。
註32:《稿本》,民34年9月10日。
註33:陳修和,〈抗戰勝利後國民黨軍入越受降紀略〉,《文史資料選輯》第7輯,頁14。
註34:蔣永敬,《胡志明在中國》(臺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72年3月),頁232。
註35:「龍雲電蔣中正請制止在滇法軍回越及法方請求參加遠東談判」(1945年8月15日),《蔣中正總統檔案.革命文獻—對法越外交》(以下簡稱
《對法越外交》),4b。
註36:《蔣中正總統檔案.特交文電》,「龍雲電蔣中正」,1945年8月16日,光碟號09A-00387。
註37:同註36。
註38:「蔣中正批示」,見「龍雲電蔣中正請制止在滇法軍回越及法方請求參加遠東談判」(1945年8月15日),《對法越外交》,4b。
註39:陳修和,〈抗戰勝利後國民黨軍入越受降紀略〉,《文史資料選輯》第7輯,頁14-15。
註40:「凌其翰致外交部報告」(1945年9月19日),《外交部檔案.我派駐越南佔領軍案》,檔號:172-1/0601-1。
註41:同註40。
註42:淩其翰,《在河內接受日本投降內幕》(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1984年10月),頁13。
註43:「外交部致陸軍總司令部何總司令電」(1945年9月22日),《外交部檔案.我派駐越南佔領軍案》,檔號:172-1/0601-1。
註44:《稿本》,民34年9月27日。
註45:「何總司令致盧漢申刪成謀趁電」(1945年9月15日),附於「軍事委員會軍令部致外交部電」(1945年11月13日),《外交部檔案.越南日軍
投降案》,檔號:172-1/0590。
註46:「盧漢致軍令部秘酉寢代電」(1945年10月26日),附於「軍事委員會軍令部致外交部電」(1945年11月13日),《外交部檔案.越南日軍投降
案》,檔號:172-1/0590。
註47:「法使貝志高致宋院長備忘錄」(1945年10月2日。按:原函所寫日期為「9」月2日,應為10月之誤),附於「外交部致軍令部公函」(1945年
10月3日),《外交部檔案.越南日軍投降案》,檔號:172-1/0590。
註48:〈中國陸軍第一方面軍司令部布告〉(1945年9月28日),附於淩其翰,《在河內接受日本投降內幕》,頁132-133。
註49:《稿本》,民34年10月8日。
註50:「甘乃光函商震關於越南問題何應欽呈蔣中正報告一份」(1945年10月8日),《對法越外交》,4b。
註51:「盧漢函蔣中正我軍佔領區內之越南概況」(1945年10月27日),《對法越外交》,4b。
註52:王世杰,《王世杰日記》第5冊(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3月),1945年10月30日,頁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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